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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本科专业综合评估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2-28    访问次数: 156

各学院:

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今年相继印发了对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开展专业评估的相关文件,对专业评估工作作了部署安排。为适应我省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需要,更好地服务本科院校专业建设工作,省教育评估院将按照专业类面向全省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征聘、遴选评估专家,构建本科专业综合评估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

各院校按照所办专业所在类别进行推荐,每个专业类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其中行业(企业)专家1人(详见附件“常州大学专业类专家库推荐限额.xls”)

二、推荐专家人选的基本条件

推荐专家人选应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合作精神和较强的工作能力、管理能力;热心教育评估工作,熟悉本科专业建设工作,具备在所推荐专业领域的教学工作背景,并具有高级职称或担任本科院校中层以上岗位管理工作;办事公正,廉洁自律,作风正派,遵守纪律;具有较强的文字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能胜任评估工作。行业(企业)专家还应有丰富的与所推荐专业类相近的实践工作经历和经验,一般是行业(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三、其他要求

(一)请各学院遵循宁缺毋滥的原则,在推荐工作中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把关,将符合条件的专家推荐到评估专家队伍中。省教育评估院将对被推荐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择优选择一部分专家参加省教育评估院组织的相关专业培训后参与我省本科专业评估工作。

(二)请学院组织填写专家推荐表及汇总表(附件12201813日前(过期不候)报送教务处质量评估科。

联系人:周书钟,86334631;电子信箱:zsz@cczu.edu.cn

  

附件:1和2.苏教评院推荐专家函(2017)推荐表1和2(学院填报).doc

      3.常州大学专业类专家库推荐限额.xlsx

  

教务处

                              2017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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