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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常州大学22-23-2学期教师教学同行评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4-03    访问次数: 12

各学院:

根据《常州大学教师教学评价办法》(常大质评20233〕号文件)要求,学校拟开展教师教学同行评价。教师教学同行评价是教师同行对授课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业务水平和能力方面作出评价,具体评价指标参见附件1

学院应成立教学评价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本单位教师教学同行评价工作,小组成员应由学院领导、专业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学院督导等组成。教师教学同行评价原则上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开展,评价人员应由相同或相近学科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组成。

1)评价范围:本学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

2)教师听课结束后3天内,应及时将听课评价上传至校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系统。

3)学院教学评价工作小组应统筹分配,统一安排教师之间以随机听课方式开展同行评价,每人听课不得少于5/学期,确保评价工作覆盖到本学期所有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

 

特此通知。

 

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

202343


附件1:常州大学教师教学同行评价指标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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