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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智慧教室在课堂教学改革中的作用,规范设备使用,提高服务效率,特制订本使用规定。
第一条 智慧教室主要用于小班化授课,优先支持信息化教学、翻转课堂设计、课堂分组讨论及有互动式要求的课程。
第二条 教师应提前一周向教务处提出使用需求。初次使用须参加“智慧教室使用培训”,培训合格后纳入使用教师名单。
第三条 教师应充分做好课前准备工作,熟悉教学设备的使用;课后及时将桌椅归位,关闭各类电子设备,保持教室卫生整洁。
第四条 使用人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说明,不在计算机上擅自安装、卸载系统软件,不更改设备参数。爱护教室设施,对因使用不当造成的设备损坏或遗失承担赔偿责任,并视情况限制借用次数。
第五条 教室内严禁随意串接、并接、搭接各种供电线路,如发现用电安全隐患,应即时采取措施,不能解决的须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六条 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设备故障,应及时与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工作人员联系解决。
第七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最终解释。
负责老师: 田中燕 联系电话:86330145
教务处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