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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拨2021年实践教学专项建设经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18    访问次数: 747

各相关学院:

 为保障国家级实践教学中心持续服务与管理,提高常州大学实践教学水平,构建科学合理的发展体系,经研究,决定5国家级实践教学中心(基地)、3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进入2021年度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演示汇报环节)的建设和运维予以经费支持日前,经费已拨到学院,现将划拨情况通知如下。

  一、拨款情况


序号

学院

实验教学中心(项目)名称

经费负责人

金额(万元)

1

石油化工学院 食品学院

现代化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常州大学)

陈海群

10

2

石油化工学院 食品学院

化工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常州大学)

陈海群

10

3

石油工程学院

石油钻采与储运工程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常州大学)

何岩峰

10

4

石油工程学院

常州大学-中国石化华东石油局工程实践教育中心

何岩峰

10

5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常州大学)

朱卫国

10

6

美术与设计学院

影视广告灯光设计虚拟仿真实验

李宪锋

5

7

药学院 医学院(筹)

重组菌发酵生产 γ-氨基丁酸虚拟仿真实验

王车礼

2.5

8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高分子材料注塑成型虚拟仿真实验

朱卫国

2.5

金额合计

60

 

      二、经费使用范围

 范围包括:办公用品、邮寄通讯、印刷费、原材料等消耗用品购置费等日常办公费用;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出版费、专用软件购买费、专利申请费、对现有教学仪器设备修理、更新、维护等支出;仪器、设备购置费;临时聘请的校外专家的咨询费、评审费、讲课费等;学校组织召开会议,参加和举办各类培训费用(按照《江苏省省级机关会议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实践教学专项建设经费须专款专用,报销须符合学校相关财务制度规定。学院须做好使用记录,以迎接年底的教学检查。

 

 

教务处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