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本科实践教学数据填报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1-10-08 已访问: 1043 次 |
各学院: 根据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常州大学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2021年填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常州大学本科实践教学数据填报工作。现将学院填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阶段安排 本次需学院提供数据的表格有5份。因与所需基础数据表间关系(先后、匹配)原因,5份表格分三个阶段填报。 第一阶段,学院须完成“表2-7-1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示范中心“、”表2-7-2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填报。第二阶段,学院须完成“表2-4校外实习、实践、实训基地“、”工科-2工科类专业经费情况”填报。第三阶段,学院须完成“表5-1-3分专业(大类)专业实验课情况“填报。
二、填报说明 1. 学院根据表格内容及学院情况,指定专人负责填报工作。学院数据填报负责人组织分工,整理数据,于各阶段截止日期前完成填报。 2. 填报模版及指南见附件,表格“工科-2工科类专业经费情况”对应“2021年数据填报指南-特色篇”,其余表格对应“2021年数据填报指南-通用篇”。 3. 第二、第三阶段表格填报需要的基表信息,届时会发送至学院负责人,辅助填报。 4. 填报数据时请务必使用2021年模版。 三、报送事项 1. 所有表格均采取电子形式报送。学院相关负责人将电子表格汇总、审核后,发送至邮箱majing@cczu.edu.cn。我处只接收学院报送的汇总数据。 2. 请学院及时指定工作负责人,将负责人信息于10月11日前告知教务处实践科。学院工作负责人及填报人员,可加入QQ群:常大实验教学工作交流180118507,方便交流、共享信息及疑难解答。 3. 教务处实践教学数据填报工作联系人:马静,办公电话:86330148(8148)。 请学院做好组织,认真填报,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及时反馈、解决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附件:1. 教务处 2021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