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常州大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培育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4-03-15 已访问: 10 次 |
各相关学院: 为深入推进信息技术与高等教育实验教学的深度融合,加强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持续管理工作,扎实做好项目的建设和应用工作。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决定对2020、2021年立项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培育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验收范围 2020年、2021年立项培育以及2019年申请延期验收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参加本次验收工作。 已被推荐至教育部参加2023年国家项目评审的培育项目,按照《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共享服务规范》和《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技术接口规范》要求,做好项目的持续建设及开放共享服务工作,无需参加验收。其他立项项目参加验收。具体名单见附件1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培育项目待结题验收名单》。 二、项目结题及建设要求 (一)验收报告要求 项目验收报告应综合考虑实验教学理念、实验教学内容、实验教学方法、实验技术与运行、实验教学团队建设与服务、实验教学效果评价与评估等要素内容,对项目研究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填写《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培育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2)。 (二)后续建设监管要求 1.持续开放服务 确保项目能够提供对外开放教学服务,推进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持续建设,提升项目开放共享效果。 2.持续监管 学院要对建设验收结题后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做好持续监管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提出对外联通和开放服务的具体举措,确保项目对外联通、开放的有效性。 (三)注意事项 1.项目应支撑学生实践创新等综合能力培养,必须至少满足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际参与的交互性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10步。 2.项目的有效链接网址应能直接指向实验项目,且保持链接畅通;应确保所承诺的并发数以内网络实验请求及时响应,对超过并发数的实验请求提供排队提示服务。 三、项目结题验收程序 (一)学院审查。项目负责人提交验收报告,学院应对申报验收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研发技术、教学资源、教学效果、共享服务、对外联通、教学应用等方面进行审查。 (二)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开展结题验收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项目须准备验收答辩PPT(介绍项目目的,实验教学方法,步骤,项目特色,面向专业,受益面,预期教学效果,实验课开出时间等内容)。每个项目答辩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其中汇报PPT不超过7分钟,专家提问不超过3分钟。 四、项目结题验收材料 1.请以学院为单位,于2024年4月17日前将《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培育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2)纸质版一式五份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yt@cczu.edu.cn。 2.如项目有论文、专利等相关研究成果,同时报送相关支撑材料。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实践与劳动教育科。 联系人:周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86330148(8148)。 教务处 2024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