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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常州大学“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建设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5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22号)文件精神,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将专业知识传授与创新创业能力训练有机融合,提升学生的专业研发兴趣和能力,为学生从事基于专业的创新创业活动夯实基础,现决定开展“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建设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申报课程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本科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部振兴本科教育相关举措。紧密结合我校专业特色,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进行挖掘、研究和探索,通过创新课程设计、改革教学模式,切实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育。
二、立项数量。
全校2021年拟立项建设30门。每个学院应充分挖掘、发挥学科专业优势特色,择优推荐申报校级“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建设项目。对批准立项的项目学校予以一定资助,建议学院给予相应配套支持。
三、课程建设要求
1. 课程选择与定位:课程应为已面向本科生正式开课的专业理论课或实践课程,课程教学应充分体现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的融合。
2. 教学内容与资源:教学内容设计上要包含学生创新思维训练、创业素养及企业家精神的培养等,将专业知识传授与创新创业能力训练有机融合,提升学生的专业研发兴趣和能力;积极发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建设“专创融合”案例库、文献资料库等教学素材,将专业知识传授与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有机结合,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
3. 教学设计与方法:申报课程应灵活运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案例式、项目驱动式、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多样化混合式教学模式;以学生为中心进行教学设计,注重案例分析教学,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培养学生在专业领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
4. 教学活动与评价:以“知识+能力+素质”为中心,建立多元化学习评价体系,探索“线上”和“线下”、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多元化考核评价模式,促进学生自主性学习、过程性学习和体验式学习;鼓励建立非标准答案考核体系,包括但不限于案例讨论、调查报告、随堂测验等,体现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特色。
5. 团队支持与服务:课程负责人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参建人员不少于3人(含负责人),鼓励聘请行业内具有丰富创业管理经验的企业家或管理人员参与课堂教学活动,鼓励教师组成跨学科、跨专业的课程建设团队。
四、申报要求和程序
1. 项目负责人填写《常州大学“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建设立项申请书》并报所在学院。
2. 学院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拟推荐项目填写《常州大学“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建设立项申请汇总表》并签字盖章。
3. 请学院于11月30日16:00前将申请书和汇总表等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科教城校区文正楼213,电子稿发至邮箱:ycui95@cczu.edu.cn。联系人:崔老师,88519557。
4. 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建设校级立项项目,并予以公示。
五、结项验收
1. 课程建设期为1年,建设期满后先由学院审核并给出意见,再由学校组织专家对课程进行评审,并组织公开示范课。
2. “专创融合”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结题需达到下列条件:
(1)编写“专创融合”课程教学大纲以及“专创融合”课程教案,至少包含5个高质量“专创融合”示范性教学设计。
(2)课程面向学生完整开设至少一学期,教学效果良好。
(3)项目需组织3个以上团队参加《创新创业理论与实践》(2)项目化教学,至少有一个能推荐参加校级路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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