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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7-02    访问次数: 710

各有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教高﹝2016﹞17号)和《省教育评估院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的函》(苏教评院〔20193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2016年首次招生的四年制普通本科专业的评估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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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安排

1.专业自910日前完成。各专业需认真学习《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方案(试行)》(附件1),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基本状态数据表填报指南》(附件5)的相关要求,完成《江苏省普通高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基本状态数据表》的填报工作;结合基本状态数据,对照《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建设基本要求(试行)》的31基本要求,按规范要求进行《自评报告》的撰写工作,并建立附件材料的索引(包括支撑数据与详细材料目录)。

2.学校评审9月20日前完成。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各专业的《自评报告》、《基本状态数据表》及附件材料索引的填报情况进行评审。

3.反馈修改。9月30日前完成各专业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对《自评报告》、《基本状态数据表》及附件材料索引进行修改,确定最终上报材料并提交学校审核。

4.系统填报。10月10日前完成。各专业登录系统(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系统,http://58.213.129.229:84/zypg/)完成评估数据上传工作。(具体登陆账号另行通知)

5.确认提交。10月20日前完成。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审核评估系统内各专业上报材料,并上报至省评估院。《自评报告》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两份寄送省教育评估院。

三、材料报送

1.9月10日前,各专业将相关自评材料纸质稿(含《自评报告》6份、《基本状态表》6份、支撑材料1份)报送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

2、上述报送材料的电子材料同时发送至请发送至yhf@cczu.edu.cn邮箱

联系人:杨慧芳

联系电话:86330182 短号 609266

附件1: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方案(试行).doc

附件2:省教育评估院关于做好2019年度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的函.pdf

附件3: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自评报告.doc

附件4: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基本状态数据表.doc

附件5: 江苏省普通高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基本状态数据表填报指南.docx

                        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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