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7-02 访问次数: 667
有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教高〔2018〕11号)、省教育评估院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度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苏教评院〔2019〕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专业
市场营销(120202)、会计学(120203K)、人力资源(120206)
二、工作安排
1.专业自评。9月10日前完成。请有关学院成立工作小组,对照相应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及时组织参评专业开展自评工作。各专业需认真学习《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教高〔2018〕11号)(附件1),根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状态表》(附件3)相关要求,完成《江苏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基本状态数据表》的填报工作;结合基本状态数据,对照《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26个观测点及一个附加项目,按规范要求进行《自评表》的撰写工作,并建立附件材料的索引(包括支撑数据与详细材料目录)。
2.学校评审。9月20日前完成。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各专业的《自评表》、《基本状态数据表》及附件材料索引的填报情况进行评审。
3.反馈修改。9月30日前完成各专业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对《自评表》、《基本状态数据表》及附件材料索引进行修改,确定最终上报材料并提交学校审核。
4.系统填报。10月10日前完成。各专业登录“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系统”(http://pbpg.njcit.cn )完成评估数据上传工作。(具体登陆账号另行通知)
5.确认提交。10月20日前完成。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审核评估系统内各专业上报材料,并上报至省评估院。《自评表》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两份寄送省教育评估院。
三、材料报送
1.9月10日前,各专业将相关自评材料纸质稿(含《自评表》6份、《基本状态表》6份、支撑材料1份)报送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
2.上述报送材料的电子材料同时发送至请发送至yhf@cczu.edu.cn邮箱。
联系人:杨慧芳
联系电话:86330182 短号 609266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做好2019年度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4 :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状态数据表.zip
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