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常州大学22-23-2学期教师教学同行评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4-03 访问次数: 386
各学院:
根据《常州大学教师教学评价办法》(常大质评2023〔3〕号文件)要求,学校拟开展教师教学同行评价。教师教学同行评价是教师同行对授课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业务水平和能力方面作出评价,具体评价指标参见附件1。
学院应成立教学评价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本单位教师教学同行评价工作,小组成员应由学院领导、专业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学院督导等组成。教师教学同行评价原则上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开展,评价人员应由相同或相近学科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组成。
(1)评价范围:本学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
(2)教师听课结束后3天内,应及时将听课评价上传至校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系统。
(3)学院教学评价工作小组应统筹分配,统一安排教师之间以随机听课方式开展同行评价,每人听课不得少于5次/学期,确保评价工作覆盖到本学期所有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
特此通知。
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