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常州大学2025年度本科教育教学督导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1-18 访问次数: 10
各学院:
本科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保障教学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4年度本科教育教学督导聘期将于2025年2月结束,根据常大〔2019〕92号《常州大学本科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以下简称“督导工作条例”,见附件1),学校决定启动新一届本科教育教学督导组换届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选聘条件
根据“督导工作条例”,校本科教育教学督导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法规,熟悉学校的有关政策、规章;
(二)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思想修养好,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正;
(三)坚持立德树人,教学经验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热爱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愿意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做出贡献;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开展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学院教育教学督导选聘条件参照校本科教育教学督导选聘条件,具体规定由学院自行确定。
二、工作职责
(一)校本科教育教学督导职责
1. 深入教学一线听课,对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进行检查、指导、评价和反馈,帮助教师尤其青年教师提升教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每位校督导每学期课堂听课指导不少于20次;
2. 参与学校组织的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期中教学检查、教学资料检查等教学质量保障工作;
3.参与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评奖等相关工作的咨询、论证和评选;
4. 参加督导工作例会和相关培训会,加强自身学习,提高督导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5. 完成学校和质评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学院本科教育教学督导职责
学院本科教育教学督导的职责和听课次数由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参照校本科教育教学督导自行确定。
三、相关要求和说明
(一)校督导:学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从学院推荐人选中进行选聘。
教师本人填写《常州大学本科教育教学督导申请表》(附件2)提交至所在学院,学院根据督导选聘条件和推荐名额(附件4,推荐名额按学院专任教师人数约3%测算确定)。优先推荐有连任意愿的优秀督导、荣获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现任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或有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工作经验的在职或退休教师。
学院于2月26日(星期三)16:00前将签字盖章后的《常州大学2025年度本科教育教学督导推荐汇总表》(附件3)和所有申请表(附件2)的扫描件及WORD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313585452@qq.com。附件2和3纸质版材料于开学第一周内提交至质评中心(文正楼212)。
(二)院督导:学院教育教学督导按专业或教研室配备,由学院自行组织选聘,建议每个专业或教研室配备一名督导,并报学校备案。填写《××学院2025年度院督导备案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13585452@qq.com。
(三)为做好此次督导换届工作,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确定推荐和选聘人选,推荐和选聘督导人员应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联系,联系人:林晓,联系电话:0519-86334631 。
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
2025年1月17日
附件1:《常州大学本科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常大〔2019〕9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