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常州大学新一届本科教育教学督导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1-21 访问次数: 11
各学院:
本科教育教学督导是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教学秩序、规范教学行为、提升教学质量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2025年度本科教育教学督导聘期将于2026年2月结束,根据最新修订的《常州大学本科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常大质评〔2026〕1号,详见附件1),学校决定启动新一届督导换届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选聘条件
依据常大质评〔2026〕1号文件,校级本科教育教学督导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愿意为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贡献力量;
(二)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教育政策法规及学校相关制度,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教学业绩突出,具备良好的调查研究和沟通协调能力;
(三)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坚持原则,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督导职责;
(四)身心健康,精力充沛,能够胜任督导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二、主要工作职责
依据常大质评〔2026〕1号文件,校级本科教育教学督导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具体职责细则详见附件1):
(一)常态化督导本科教学。
(二)监督教学过程规范运行。
(三)参与专项教学质量保障工作。
(四)督导教学管理运行。
(五)助力教师教学能力提升。
(六)收集与反馈师生意见。
(七)其他工作。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包括:参与专业/课程建设、教学评估评奖、教改研究的咨询论证与评审工作,以及指导院级督导工作等。
三、选聘程序与要求
(一)校级督导选聘
1. 个人申请与学院推荐:请各学院组织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常州大学本科教育教学督导申请表》(附件2)。学院根据选聘条件及建议推荐名额(附件4),择优推荐。
2. 电子材料报送:请各学院于2026年2月28日16:00前,将《常州大学新一届本科教育教学督导推荐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13585452@qq.com。
3. 纸质材料补交:请各学院将签字盖章后的汇总表(附件3),连同教师个人提交的申请表(附件2)一并整理汇总,于2026年春季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报送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文正楼212室)备案。
(二)院级督导组建
各学院负责本单位督导组的组建、聘任与日常工作开展,原则上每个专业或教研室至少配备1名督导。请填写《××学院2026年度院级督导组备案汇总表》(附件5),并于春季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将电子版发送至上述邮箱备案。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推荐和选聘的督导人员名单须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确保过程公开、公正。
四、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与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联系。
联系人:林晓
联系电话:0519-86334631
特此通知。
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
2026年1月21日
附件1:常大质评〔2026〕1号-关于修订《常州大学本科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的通知.pdf
附件3:常州大学新一届本科教育教学督导推荐汇总表(某某学院).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