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常州大学新一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督导团成员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7-20 访问次数: 12
各学院: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督导团是学校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规范研究生教学管理、全过程监督研究生培养环节、提升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发挥着监督、指导和保障作用。上一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督导团聘期将于2026年9月结束,根据《常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督导团工作规程》(常大质评〔2023〕5号,详见附件1),学校决定启动新一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督导团换届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选聘条件
督导团成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自愿为学校研究生人才培养工作作贡献。
(二)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学校关于研究生培养的规章制度,有丰富的研究生教学、教学管理、学科建设或学位点评估经验。
(三)师德高尚,坚持原则,办事认真,公道正派,深入实际,敢说真话。
(四)在职或退休研究生导师、研究生教学管理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七十岁,身体状况良好,工作时间保证。
二、主要工作职责
依据《常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督导团工作规程》(常大质评〔2023〕5号),研究生教育督导团主要履行以下工作职责(具体职责细则详见附件1):
(一)教学环节指导和督查。
(二)学位论文督查。
(三)专业实践督查。
(四)培养方案与教学大纲督查。
(五)调研与研究。
(六)评估与反馈。
三、选聘程序与要求
1.个人申请与学院推荐。各学院组织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常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督导申请表》(附件2)。学院根据选聘条件及推荐名额(附件4),择优推荐。
2.电子材料报送。各学院于2026年9月16日16:00前,将《常州大学2026-2028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督导推荐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13585452@qq.com。
3.纸质材料报送备案。各学院将签字盖章后的汇总表(附件3),连同教师个人提交的申请表(附件2)一并整理汇总,于2026年9月18日16:00前,报送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文正楼212室)备案。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研究生督导换届聘任工作,认真遴选推荐优秀人选。推荐名单须在学院内部公示,确保过程公开、公正。
五、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与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联系。
联系人:林晓
联系电话:0519-86334631
特此通知。
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
2026年7月20日
附件1:常大质评〔2023〕5号-研究生教育督导团工作规程.pdf
附件3:常州大学2026-2028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督导推荐汇总表(某某学院).xls
附件4:2026-2028届研究生督导员推荐名额分配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