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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常州大学第二届“我最喜爱的临床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6-01    访问次数: 10

各教学医院:

为深入贯彻《常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常大〔202450号)、《常州大学本科生考试管理规定》(常大教〔20219号)、《常州大学教学资料管理规范》(常大教〔202113号)及《常州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常大〔202013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我校护理学专业临床教学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临床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届“我最喜爱的临床教师”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注重教育教学实绩;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遴选原则;

(三)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二、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落实课程思政要求;

2.  教学态度严谨,近三年无教学事故;

3.  承担24-2525-26学年理论/见习教学任务,累计授课学时数大于12学时。

(二)否决条款

存在以下情形者取消参评资格:

1.  未按规范命制A/B卷试题;

2.  未履行监考职责或出现考务事故;

3.  未落实平时作业布置;

4.  教学资料未通过校级督导检查;

5.  发生教学事故或师德失范行为。

三、评选程序

(一)推荐阶段:以授课课程组为单位,由课程助课教师将符合条件的临床教师的学生评价分数进行排序,得分最高者推荐至护理系。

(二)综合评选阶段:由学院组织专家及学生代表对审核通过的候选教师进行综合评分。评选总分由助课教师评分(20%)、学生代表评分(60%)、教学资料质量评分(20%)组成。综合得分排名前十名的教师确定为“我最喜爱的临床教师”。

(三)公示与表彰阶段:学院对评选出的“我最喜爱的临床教师”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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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大学医学与健康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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