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学关于做好“编制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10-30 访问次数: 63
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现将我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安排如下:
一、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内容要求
(一)本科教育基本情况。包括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及服务面向、本科专业设置情况,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情况及本科生所占比例,本科生源质量情况等。
牵头部门:教务处
(二)师资与教学条件。描述学校生师比,师资队伍数量及结构情况,本科生主讲教师情况、教授承担本科课程情况,教学经费投入情况,教学用房、图书、设备、信息资源及其应用情况等。
牵头部门:人事处
协助部门:教务处、财务处、国资处、实验室管理处、图书馆、信息化处、后管处等
(三)教学建设与改革。揭示教学过程各主要方面和关键环节,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等。特别是开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的课程情况,推进马工程重点教材统一使用情况,全校开设课程门数及选修课程开设情况,课堂教学规模、实践教学、毕业论文(设计)以及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等情况。
牵头部门:教务处
协助部门:团委等
(四)专业培养能力。展示本科专业培养能力和发展水平,主要描述专业概况,突出特色、优势、问题及困难等,包括主要专业的培养目标、教学条件、人才培养等情况,特别是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与社会人才需求适应性、培养方案特点、专任教师数量和结构、生师比、教学经费投入、教学资源、实践教学及实习实训基地,立德树人落实机制、专业课程体系建设、教授授课、实践教学、创新创业教育、学风管理等概况。
牵头部门:教务处
协助部门:各学院
(五)质量保障体系。阐述学校人才培养中心地位落实情况、校领导班子研究本科教学工作情况,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日常监控及运行、规范教学行为情况,本科教学基本状态分析,开展专业评估、专业认证、国际评估情况等。
牵头部门:质评中心
协助部门:教务处、党办校办、发规处等
(六)学生学习效果。呈现学生学习满意度、应届本科生毕业情况、学位授予情况、攻读研究生情况、就业情况、社会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评价、毕业生成就等。
牵头部门:学工处
协助部门:教务处、质评中心、校友办
(七)特色发展。总结学校在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特色和经验。
牵头部门:教务处
(八)需要解决的问题。针对影响教学质量的突出问题,分析主要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及建议。
牵头部门:质评中心
协助部门:教务处
二、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提供
数据项目 | 提供部门 | |
1.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 | 发规处 | |
2.教师数量及结构(全校及分专业) | 发规处、人事处 | |
3.专业设置情况 | 全校本科专业总数 | 教务处 |
当年本科招生专业总数 | ||
当年新增专业 | ||
停招专业名单 | ||
4.生师比(全校及分专业) | 人事处、发规处 | |
5.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 实验室管理处 | |
6.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 实验室管理处 | |
7.生均图书 | 图书馆 | |
8.电子图书、电子期刊种数 | 图书馆 | |
9.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其中生均实验室面积) | 国资处、实验室管理处 | |
10.生均本科教学日常运行支出 | 财务处 | |
11.本科专项教学经费(自然年内学校立项用于本科教学改革和建设的专项经费总额) | 财务处 | |
12.生均本科实验经费(自然年内学校用于实验教学运行、维护经费生均值) | 财务处 | |
13.生均本科实习经费(自然年内学校用于本科培养方案内的实习环节支出经费生均值) | 财务处 | |
14.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学年内实际开设的本科培养计划内课程总数,跨学期讲授的同一门课程计1门) | 教务处 | |
15.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按学科门类、专业) | 教务处 | |
16.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按学科门类、专业) | 教务处 | |
17.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不含讲座,全校及分专业) | 教务处 | |
18.教授讲授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次数的比例(一门课程的全部课时均由教授授课,计为1;由多名教师共同承担的,按教授实际承担学时比例计算,全校及分专业) | 教务处 | |
19.实践教学及实习实训基地(分专业) | 教务处 | |
20.应届本科生毕业率(全校及分专业) | 教务处 | |
21.应届本科生学位授予率(全校及分专业) | 教务处 | |
22.应届本科生初次就业率(全校及分专业) | 学工处 | |
23.体质测试达标率(全校及分专业提供优秀、良好、合格率) | 体育学院 | |
24.学生学习满意度(调查方法与结果) | 学工处 | |
25.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满意度(调查方法与结果) | 学工处 | |
26.其它与本科教学质量相关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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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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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体育赛事、文艺展演等 | 团委、体育学院、音乐学院 | |
2.毕业生薪酬 | 学工处 | |
3.考研出国率及就业创业情况 | 学工处 | |
4.学科建设、科研获奖等重大进展 | 学科办、科技处、人文社科处 | |
5.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案例与成效,专业建设的具体措施、案例,课程建设情况及案例。教材、优质课程等教学保障情况 | 教务处、相关学院 | |
6.本科生源质量及保证生源质量的措施等 | 学工处 | |
7.提高师资水平的具体做法及案例等 | 人事处、教务处 | |
8.课堂教学规模 | 教务处 | |
9.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措施及成效、重大获奖情况 | 教务处、学工处、团委 | |
10.实践教学平台建设(国家级及省级)、毕业论文(设计)获奖情况、实践教学改革等 | 相关学院、教务处 | |
11.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日常监测及运行情况、校内专业评估等,审核评估整改工作,国家数据库填报工作等 | 质评中心 | |
12.反映学校国际化水平的数据及学校提高国际化水平的具体做法 | 国际处 | |
13.学生校园文化活动及获奖情况 | 团委 | |
14.学校质量文化建设相关素材 | 质评中心、教务处 | |
15.教育信息资源情况 | 信息化处、教务处 | |
16.学科建设情况 | 学科办 | |
17.学校产学研合作情况(含文科平台) | 产学研处、社科处 | |
说明:
1.数据的计算方法参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及《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2020年版)》(教发〔2020〕6号)文件。
2.第4项数据,分专业生师比=分专业在校本科生数/分专业教师总数。分专业教师总数=分专业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0.5。分专业专任教师指具有教师资格、主要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的人员。单名教师最多归属一个专业,参与多专业教学的教师不得在多专业中重复计算。对于按专业类招生或未将教师分到专业的学校专业,分专业生师比暂时按照所在专业类生师比计。专业类生师比=专业类内所有专业在校本科生数/专业类教师总数。
3.第10项数据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11〕2号)文件,是指学校开展本科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仅指教学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302类)(不含教学专项拨款支出),具体包括:教学教辅部门发生的办公费(含考试考务费、手续费等)、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含体育维持费等)、劳务费、其他教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学生活动费、教学咨询研究机构会员费、教学改革科研业务费、委托业务费等)。取会计决算数。
4.财务数据(如经费、工资等)按照自然年度计算,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教学数据(学生、教师、专业、课程等)按照学年计算,为2024-2025学年。提供的数据请注意其与高基报表之间的关系。
5.分专业名称为教育部正式备案或审批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称。
6.质量报告中的各项数据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请在11月6日之前,将文字资料和相关数据(模板参见附件1和附件2)发至zpzx@cczu.edu.cn。
联系人:张吉 电话:88519515
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1. 《常州大学2024-2025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模板(分部门).doc
附件2.《常州大学2024-2025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分部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