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学关于开展2026年课程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9-29 访问次数: 662
各学院:
根据《常州大学本科课程评估实施方案》(常大质评〔2020〕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我校课程评估工作。现就2026年课程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评估对象
我校本科生培养方案中开设的理论课程。
2.评估程序
(1)课程自评。各学院组织参评课程团队在准确理解课程评估实质内涵基础上,总结课程建设成果、经验,凝练特色等,形成自评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
(2)专家评估。由质评中心根据课程类型和学科专业具体情况组成评估专家组,开展课程评估工作,给出评估成绩、形成评估反馈意见。
(3)结果公布及应用。质评中心汇总发布课程评估成绩,并向学院及课程负责人反馈课程评估结果。
课程评估结果包含课程评估成绩评分与改进建议两个部分:
①课程评估成绩用于形成性评价,分为“优秀、合格和待改进”三个等级。成绩为“优秀”的课程,按照学校本科教学研究业绩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②改进建议用于课程的发展性评价,作为课程建设持续改进的依据。
3.自评报告及有关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组织参评课程认真开展课程自评工作,并于2025年12月1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自评报告》(附件1)纸质版1份(签字盖章)交至质评中心评估科(文正楼212室),《自评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稿和参评课程上课视频(MP4格式,时长20分钟)发至邮箱zpzx@cczu.edu.cn。
(联系人:张老师,电话:88519515)。
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
2025年9月29日